※ 引述《wwssadad (Gordon)》之銘言:
: 5/2交車 約使用兩個月 會反覆跳出方向燈異常 不過重啟後又會正常
: 就想說等半年回廠健檢再一併處理
: 家裡其他車有時候也會這樣 反正歐車有時候曬曬太陽就好也不太在意
: 時間很快到了10/1日 使用里程6000公里
: 大約需要2~3周左右的工時 選課時間一共花了四天 :)
: 接下來就開始長達一個月的課程 保固內出問題還是需要"主動"提代步車 才會幫你排隊
: 大概也是一周才拿到代步車
: 教材需德訂 中間就一路等通知 然後就毫無消息 我都怕是不是選課系統出問題
: 從拖車進場到取車回家 一共50天
苦主有點可惜,沒有利用到保障自己權益的機會。
在購車合約裡面會有一段俗稱檸檬車條款:
八、標的物屢修不復之效果
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消費者得請求更換同型(或等值)新車或解除契約:
(一)交付後○日(不得少於一百八十日)或行駛○公里數(不得少於一萬二千公里)之內(
以先到者為準),因相同瑕疵於保養手冊所載之場所,經四次以上維修仍無法回復正常機
能。
(二)交付後○日(不得少於一百八十日)之內,因機能瑕疵所致無法正常使用車輛,經送
保養手冊所載之場所維修,其累積無法使用日數達三十日以上。但有下列情形之ㄧ者,其
期間不予累計:
1.消費者未依通知取車之期間。
2.回廠維修已提供消費者代步車或補貼相當代步費用之合理期間。
前項規定並不妨害消費者依法律或業者之保固所得主張之權利。
以苦主購車尚未滿180天,一聽到要待料這麼久,就不要去領用代步車。
如此一來車廠就會想辦法加速修復。
若修超過30天,苦主便可以取得換新車或解約的門票。
下次再買新車要注意維護自身權益 XD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25.228.133.119 (臺灣)
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car/M.1732198931.A.2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