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Teacher
※ 引述《forgetme (老頭)》之銘言: : 為協助學校解決導護人力等問題,國教署表示,學校可依所在環境區域特性及交通狀況需 : 求,彈性規畫及運用在地資源與人力,編組於學校周邊區域執行導護及相關工作,將持續 : 督請各地方政府及學校規畫妥適之學生交通導護方案,以兼顧師生安全及權益。 : : 現在教育部是被GPT佔領了呀?要他們怎麼解決問題幾乎完全都是這一套機器式回答?這 : 套回答幾乎可以套用所有的問題,導護,霸凌,午餐,手機......他們真的完全都不想處 : 理耶!所謂「給學校彈性處理」就是他們不處理的意思啊! : 白話翻譯:我才不管這件事,你們學校自己去弄 : 說了這麼多就是丟給地方縣市政府自己去弄。地方縣市政府自己去弄就是教育局去弄,教 : 育局去弄就是學校去弄,學校去弄就是老師去弄! : 繼續站導護吧各位! 稍微查了一下,民調第一的媽媽市,針對國中小導護,有這個實施要點: "臺中市維護國民中小學學生上下學安全實施要點" 其中的第二點,內容如下: "二、學生上下學安全由學生家長、全體教師及社區志工共同參與,並由學 校教師、學校家長、社區或社會愛心人士,共同組成導護志工,維護 學生上下學安全。但孕婦與重、中度身心障礙者免於執行交通導護工 作。" 這個實施要點的法規體系是"臺中市法規/教育類/行政規則" 試著去思考一下,這是台中市的法規,教育部國教署可以干涉地方自治嗎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59.126.23.97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eacher/M.1742561834.A.C5C.html
molinyu : 導護志工 有人能強迫當志工嗎 03/21 21:15
看了一下辦法,有寫"全體教師",也有寫"孕婦與重、中度身心障礙者"不用參加。 但好像沒看到如果不參加會怎樣,所以算強迫嗎?? 這我也不知道.... 大概得去問媽媽市教育局才知道。 ※ 編輯: banmi (59.126.23.97 臺灣), 03/21/2025 21:30:31
YuPEII : 就跟代理教師敘薪一樣 教育部出手 其他縣市就是修訂 03/21 21:29
YuPEII : 而已 03/21 21:29
Frobel : 老師去擋車 理論上是可以罰你錢的 不會管你是不是 03/21 22:10
Frobel : 導護 如果因為你去指揮造成出事 刑法絕對跑不掉 所 03/21 22:10
Kroner : 長時間坐著工作,關節痛越來越嚴重,該怎麼辦?推薦UC2 03/21 22:10
Frobel : 以真的不得已要導護可以 站在路邊出張嘴才是合法的 03/21 22:10
Frobel : 事情,否則法官真要按法條判,你指揮交通擋車就是 03/21 22:10
Frobel : 違法,出事就是犯罪,被撞失能就是退休不用賠 03/21 22:10
Frobel : 肇事者撞你 你自己去跟他打官司 官方基本認定不關 03/21 22:11
Kroner : 有人知道UC2和其他關節保健品的差異嗎? 03/21 22:11
Frobel : 學校教育局的事情 03/21 22:11
九、導護志工因執行交通導護工作而涉訟者,除教師應依教師因公涉訟輔 助辦法辦理外,由本府教育局為其延聘律師並提供必要協助。 十、學校教師於執行交通導護工作,發生意外事故者,得依公務人員因公 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,由本府教育局發給慰問金。 媽媽市有考慮到這些事情唷~~ ※ 編輯: banmi (59.126.23.97 臺灣), 03/21/2025 22:25:55
Frobel : 慰問金這種小錢不重要 保險 公保失能 才是大筆的 03/21 22:26
Frobel : 至於訴訟補助更詭異 叫你違法在補助你打官司 就算 03/21 22:27
Frobel : 官司免錢打 你會贏? 03/21 22:27
Chricey : 樓下關節痛都吃鞏固力 03/21 22:27
這個是媽媽市的法規,所以問我我也不知道... = = ※ 編輯: banmi (59.126.23.97 臺灣), 03/21/2025 22:31:51
sillycloud : 台中市就台中市,講媽媽市是吃到誰的口水,這個市長 03/21 22:46
媽媽市長是盧市長自己說的,跟吃到誰的口水有什麼關係?
sillycloud : 前陣子才剛惹火教育現場一堆老師而已。教育部真有本 03/21 22:46
sillycloud : 事的話,可以像當年蘇光頭在那邊說穿便服行政院給你 03/21 22:46
sillycloud : 靠那樣去宣傳老師可以不當導護,看地方哪個敢繼續 03/21 22:46
Chricey : 我有在用UC2,感覺效果還不錯欸! 03/21 22:46
基本上,以台中市,就有這個實施要點啊! 這是地方自治的範圍,不是嗎? ※ 編輯: banmi (59.126.23.97 臺灣), 03/21/2025 22:56:32
sillycloud : 她喜歡自稱自己是媽媽市長,並不是稱台中市是媽媽市 03/21 22:59
Frobel : 導護最差勁的就高雄暖男市 不過便秘大概只會專攻 03/21 23:00
Frobel : 媽媽市 這點倒是不用在意 03/21 23:00
Frobel : 暖男市直接撞到終生失能 擺爛至今無處理 03/21 23:00
Kroner : 哈囉!關節痛真的超痛欸,我之前也遇過類似情況,後來去看醫生吃推薦UC2,效果不錯喔! 03/21 23:00
你可以仔細去看一下我的PO文,我的意思是,當地方政府訂有法規時, 卻要求教育部去干涉地方自治,這不是很奇怪嗎? 不過推文要歪樓這個我也沒辦法啊....
sillycloud : 暖男市這種稱呼也大可不必,高雄人聽了會跟你戰 03/21 23:01
暖男這個稱呼,應該不是陳其邁自己說出來的。 ※ 編輯: banmi (59.126.23.97 臺灣), 03/21/2025 23:06:30
sillycloud : 這議題標題已經寫得很明確了,教育部又又又甩鍋了 03/21 23:05
地方政府訂定法規要求老師要去站導護,結果卻要求教育部去干涉地方自治, 不然就說教育部甩鍋,這個邏輯... 就看版上的老師們覺得如何吧.... ※ 編輯: banmi (59.126.23.97 臺灣), 03/21/2025 23:09:57
sillycloud : 標題就很明確說出教育部就是又甩鍋了,然後你貼個地 03/21 23:11
sillycloud : 方自治內容來,我還想問是誰在歪樓勒 03/21 23:11
Kroner : 看到有人提到關節痛,我就想到有一篇UC2推薦的文章 03/21 23:11
sillycloud : 你要不要去看前一篇,講白了教育部就是丟給地方自治 03/21 23:13
sillycloud : 去弄,然後現在一直提地方自治怎樣怎樣的 03/21 23:13
lokoo : 所以教育部可以廢掉,丟給地方自治就好了?? 03/22 00:41
不要這樣咩,我們學校是教育部管的,又不是所有的學校都地方政府管的。 ※ 編輯: banmi (59.126.23.97 臺灣), 03/22/2025 08:13:05
a9628806 : 美國都把教育部廢了呵 03/22 09:51
Chricey : 本魯關節痛始祖,葡萄糖胺保證沒用,乖乖吃UC2 03/22 09:51
Frobel : 還沒廢掉 不見得能夠成立 但台灣教育部真的該廢 03/22 09:54
Frobel : 這十年完全想不出任何教育部帶來的正面改變 03/22 09:54
Frobel : 連班班有冷氣這種罕見正向改變 都不是教育部主導 03/22 09:54
Frobel : 出事就推給地方自治 地方有表現就發稿搶功 03/22 09:55
Chricey : UC2推薦?有人試過嗎?靠譜嗎? 03/22 09:55
m8403051 :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13年已修法, 依 82-1-11 03/22 11:11
m8403051 : 包含 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 03/22 11:12
m8403051 : 但是應該是要接受相關訓練 03/22 11:13
m8403051 : 但是不管怎麼說, 命是自己的, 別拿肉擋車 03/22 11:15
Chricey : 搞笑吧!關節痛,你能嚴重點嗎?我要讓你知道什麼叫真正的痛! 03/22 11:15
eachau : 您的論述問題點就在認為導護是地方自治事項。 但這 03/22 17:13
eachau : 是地方自治的範圍嗎? 就以交通法規的通則為例,這 03/22 17:13
eachau : 不可能是地方自治能處理的,對吧?所以導護工作是否 03/22 17:13
eachau : 是教師職務所負責?這是否是地方自治能處理的呢? 03/22 17:13
Chricey : 樓上UC2當糖吃,天天走拿飛 03/22 17:13
我想,你誤會我的意思了, 我說的是"台中市"的導護是地方自治的範圍, 而不是所有的導護工作都是地方自治的範圍。 這個議題在版上其實討論過好幾次了, 雖然我是在教育部管的國立學校,不用站導護, 不過還是花了一點時間去研究,有錯誤之處請指正。 學校會派你去站導護,應該都有法源依據,一般分兩種, 一種就是像台中市這種地方政府公佈的實施要點, 這個當然是地方自治的範圍, 教育部可以干涉地方政府公佈的法令嗎? 版上不知道有沒有公民老師可以解答一下。 另一種不是地方政府公佈的法令, 而是各校校務會議通過的"辦法", 這個就我個人的理解,應該不算地方自治的範圍。 這個東西,教育部要怎麼干涉? 如果教育部說不能站導護,那會不會有校長說, "啊這個是我們校務會議通過的,學校老師也同意啊!" 其實這個比第一種地方政府公佈法令的好解決, 你只要在校務會議前,找好三個連署人,去提案說要廢除, 然後過半同意廢除,那就解決了。 如果沒有人敢幫你連署,那也可以在臨時動議提出來, 不過重點還是要表決通過才行啊! 如果表決沒通過,不就代表貴校老師其實是認同導護制度的? 如果這樣還沒法解決問題,沒關係,如果你仔細去看, 不管地方政府公佈的法令,或著校務會議通過的辦法, 有沒有寫到不去站導護的罰則? 我沒有看過全部, 不過我看了幾份,似乎都沒有寫到罰則, 另一棟樓也有人說沒去站也沒怎樣,對吧? ※ 編輯: banmi (59.126.23.97 臺灣), 03/22/2025 18:17:07
f1f2f3f4f5 : 老師不站導護,最先抗議的應該是家長,家長會覺得 03/22 22:04
f1f2f3f4f5 : 我的小孩過馬路不安全,老師怎麼可以不站導護! 03/22 22:04
egogeorge : 真是一堆法盲,「志工」是個法律用語,去查並搞清 03/23 22:46
egogeorge : 楚再發表議論 03/23 22:46
Kroner : 喔喔喔,UC2 真的是超讚的啦 03/23 22:46
daccdacc : 你想說的是業務權責和法律位階的問題吧 03/24 07:38
沒有沒有,我的程度其實沒到那邊。 我的探討的只有"如何免除導護工作", 至於導護制度的必要性,或著要法制化, 這個都不是我的能力足夠探討的。 ※ 編輯: banmi (59.126.23.97 臺灣), 03/24/2025 15:52: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