→ molinyu : 導護志工 有人能強迫當志工嗎 03/21 21:15
看了一下辦法,有寫"全體教師",也有寫"孕婦與重、中度身心障礙者"不用參加。
但好像沒看到如果不參加會怎樣,所以算強迫嗎?? 這我也不知道....
大概得去問媽媽市教育局才知道。
※ 編輯: banmi (59.126.23.97 臺灣), 03/21/2025 21:30:31
推 YuPEII : 就跟代理教師敘薪一樣 教育部出手 其他縣市就是修訂 03/21 21:29
→ YuPEII : 而已 03/21 21:29
推 Frobel : 老師去擋車 理論上是可以罰你錢的 不會管你是不是 03/21 22:10
→ Frobel : 導護 如果因為你去指揮造成出事 刑法絕對跑不掉 所 03/21 22:10
→ Frobel : 以真的不得已要導護可以 站在路邊出張嘴才是合法的 03/21 22:10
→ Frobel : 事情,否則法官真要按法條判,你指揮交通擋車就是 03/21 22:10
→ Frobel : 違法,出事就是犯罪,被撞失能就是退休不用賠 03/21 22:10
→ Frobel : 肇事者撞你 你自己去跟他打官司 官方基本認定不關 03/21 22:11
→ Frobel : 學校教育局的事情 03/21 22:11
九、導護志工因執行交通導護工作而涉訟者,除教師應依教師因公涉訟輔
助辦法辦理外,由本府教育局為其延聘律師並提供必要協助。
十、學校教師於執行交通導護工作,發生意外事故者,得依公務人員因公
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,由本府教育局發給慰問金。
媽媽市有考慮到這些事情唷~~
※ 編輯: banmi (59.126.23.97 臺灣), 03/21/2025 22:25:55
推 Frobel : 慰問金這種小錢不重要 保險 公保失能 才是大筆的 03/21 22:26
→ Frobel : 至於訴訟補助更詭異 叫你違法在補助你打官司 就算 03/21 22:27
→ Frobel : 官司免錢打 你會贏? 03/21 22:27
這個是媽媽市的法規,所以問我我也不知道... = =
※ 編輯: banmi (59.126.23.97 臺灣), 03/21/2025 22:31:51
→ sillycloud : 台中市就台中市,講媽媽市是吃到誰的口水,這個市長 03/21 22:46
媽媽市長是盧市長自己說的,跟吃到誰的口水有什麼關係?
→ sillycloud : 前陣子才剛惹火教育現場一堆老師而已。教育部真有本 03/21 22:46
→ sillycloud : 事的話,可以像當年蘇光頭在那邊說穿便服行政院給你 03/21 22:46
→ sillycloud : 靠那樣去宣傳老師可以不當導護,看地方哪個敢繼續 03/21 22:46
基本上,以台中市,就有這個實施要點啊! 這是地方自治的範圍,不是嗎?
※ 編輯: banmi (59.126.23.97 臺灣), 03/21/2025 22:56:32
→ sillycloud : 她喜歡自稱自己是媽媽市長,並不是稱台中市是媽媽市 03/21 22:59
推 Frobel : 導護最差勁的就高雄暖男市 不過便秘大概只會專攻 03/21 23:00
→ Frobel : 媽媽市 這點倒是不用在意 03/21 23:00
→ Frobel : 暖男市直接撞到終生失能 擺爛至今無處理 03/21 23:00
你可以仔細去看一下我的PO文,我的意思是,當地方政府訂有法規時,
卻要求教育部去干涉地方自治,這不是很奇怪嗎?
不過推文要歪樓這個我也沒辦法啊....
→ sillycloud : 暖男市這種稱呼也大可不必,高雄人聽了會跟你戰 03/21 23:01
暖男這個稱呼,應該不是陳其邁自己說出來的。
※ 編輯: banmi (59.126.23.97 臺灣), 03/21/2025 23:06:30
→ sillycloud : 這議題標題已經寫得很明確了,教育部又又又甩鍋了 03/21 23:05
地方政府訂定法規要求老師要去站導護,結果卻要求教育部去干涉地方自治,
不然就說教育部甩鍋,這個邏輯... 就看版上的老師們覺得如何吧....
※ 編輯: banmi (59.126.23.97 臺灣), 03/21/2025 23:09:57
→ sillycloud : 標題就很明確說出教育部就是又甩鍋了,然後你貼個地 03/21 23:11
→ sillycloud : 方自治內容來,我還想問是誰在歪樓勒 03/21 23:11
→ sillycloud : 你要不要去看前一篇,講白了教育部就是丟給地方自治 03/21 23:13
→ sillycloud : 去弄,然後現在一直提地方自治怎樣怎樣的 03/21 23:13
→ lokoo : 所以教育部可以廢掉,丟給地方自治就好了?? 03/22 00:41
不要這樣咩,我們學校是教育部管的,又不是所有的學校都地方政府管的。
※ 編輯: banmi (59.126.23.97 臺灣), 03/22/2025 08:13:05
推 a9628806 : 美國都把教育部廢了呵 03/22 09:51
推 Frobel : 還沒廢掉 不見得能夠成立 但台灣教育部真的該廢 03/22 09:54
→ Frobel : 這十年完全想不出任何教育部帶來的正面改變 03/22 09:54
→ Frobel : 連班班有冷氣這種罕見正向改變 都不是教育部主導 03/22 09:54
→ Frobel : 出事就推給地方自治 地方有表現就發稿搶功 03/22 09:55
推 m8403051 :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13年已修法, 依 82-1-11 03/22 11:11
→ m8403051 : 包含 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 03/22 11:12
→ m8403051 : 但是應該是要接受相關訓練 03/22 11:13
→ m8403051 : 但是不管怎麼說, 命是自己的, 別拿肉擋車 03/22 11:15
→ eachau : 您的論述問題點就在認為導護是地方自治事項。 但這 03/22 17:13
→ eachau : 是地方自治的範圍嗎? 就以交通法規的通則為例,這 03/22 17:13
→ eachau : 不可能是地方自治能處理的,對吧?所以導護工作是否 03/22 17:13
→ eachau : 是教師職務所負責?這是否是地方自治能處理的呢? 03/22 17:13
我想,你誤會我的意思了,
我說的是"台中市"的導護是地方自治的範圍,
而不是所有的導護工作都是地方自治的範圍。
這個議題在版上其實討論過好幾次了,
雖然我是在教育部管的國立學校,不用站導護,
不過還是花了一點時間去研究,有錯誤之處請指正。
學校會派你去站導護,應該都有法源依據,一般分兩種,
一種就是像台中市這種地方政府公佈的實施要點,
這個當然是地方自治的範圍,
教育部可以干涉地方政府公佈的法令嗎?
版上不知道有沒有公民老師可以解答一下。
另一種不是地方政府公佈的法令,
而是各校校務會議通過的"辦法",
這個就我個人的理解,應該不算地方自治的範圍。
這個東西,教育部要怎麼干涉?
如果教育部說不能站導護,那會不會有校長說,
"啊這個是我們校務會議通過的,學校老師也同意啊!"
其實這個比第一種地方政府公佈法令的好解決,
你只要在校務會議前,找好三個連署人,去提案說要廢除,
然後過半同意廢除,那就解決了。
如果沒有人敢幫你連署,那也可以在臨時動議提出來,
不過重點還是要表決通過才行啊!
如果表決沒通過,不就代表貴校老師其實是認同導護制度的?
如果這樣還沒法解決問題,沒關係,如果你仔細去看,
不管地方政府公佈的法令,或著校務會議通過的辦法,
有沒有寫到不去站導護的罰則? 我沒有看過全部,
不過我看了幾份,似乎都沒有寫到罰則,
另一棟樓也有人說沒去站也沒怎樣,對吧?
※ 編輯: banmi (59.126.23.97 臺灣), 03/22/2025 18:17:07
推 f1f2f3f4f5 : 老師不站導護,最先抗議的應該是家長,家長會覺得 03/22 22:04
→ f1f2f3f4f5 : 我的小孩過馬路不安全,老師怎麼可以不站導護! 03/22 22:04
推 egogeorge : 真是一堆法盲,「志工」是個法律用語,去查並搞清 03/23 22:46
→ egogeorge : 楚再發表議論 03/23 22:46
→ daccdacc : 你想說的是業務權責和法律位階的問題吧 03/24 07:38
沒有沒有,我的程度其實沒到那邊。
我的探討的只有"如何免除導護工作",
至於導護制度的必要性,或著要法制化,
這個都不是我的能力足夠探討的。
※ 編輯: banmi (59.126.23.97 臺灣), 03/24/2025 15:52: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