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yokann (我怕練太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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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[新聞] 台中狼師偷拍女童如廁 狡辯「拿手機撿東
時間Wed Jul 9 05:04:06 2025
台中狼師偷拍女童如廁 狡辯「拿手機撿東西」判4年2月
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5100895
〔記者陳建志/台中報導〕台中某國小林姓代理教師,前年9月涉嫌躲在學校廁所內,持
手機偷拍女同學如廁,女同學發現鏡頭嚇到,回到教室跟導師說:「學校有變態」,不過
導師一起到廁所時林男已離開,事後報警查獲林男,不過林男辯稱是上大號玩手機否認偷
拍,因女童指證歷歷,法官依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未遂罪判處4年2月
徒刑,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台中某國小林姓代理老師,2023年9月11日下午2點多,躲在學校男女共用的性
別友善廁所內,一名女童進入如廁,同學在外面等候,女童卻發現1支手機從隔壁廁所隔
板下將鏡頭伸過來偷拍,嚇得趕緊結束如廁穿起褲子,並呼叫等候的女同學一起離開。
兩人回到教室,女同學大喊「老師,學校有變態」,將上情告訴導師,導師帶著女同學到
廁所查看,不過林男已經逃離,校方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林姓代理老師涉案,立刻向警方報
案而查獲。
林男審理時辯稱,案發當時在廁所內上廁所,準備要脫褲子時,要拿手機出來,過程中印
章掉到地上,當時在上大號、玩手機遊戲,所以沒有馬上將印章撿起來,後來左手持手機
,用手機往左後方撿印章,否認有持手機偷拍女學生上廁所。
法官審理時,女童表示看到的是半支手機跟一點點手指頭,且因為手機固定在隔板下方,
並不是在撿東西,因前後供述均一致,並無矛盾,證詞可信。
法官考量,林男未承認犯罪,也未彌補女童所受損害,依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
攝性影像未遂罪,判處4年2月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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