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storyofwind (storyofwind)
看板car
標題Re: [問題] 請問案內是否屬違規停車?
時間Fri Jul 4 10:30:35 2025
小弟每個月大概檢舉100件左右
講一下大概問題是什麼
希望大家增進檢舉品質,讓警察可以開單更快更多
※ 引述《ariesPTT (阿凡)》之銘言:
: 標題: [問題] 請問案內是否屬違規停車?
: 時間: Thu Jul 3 19:04:05 2025
:
: 先上圖
: https://i.imgur.com/QOqIS28.jpeg
: https://i.imgur.com/jzrxFUo.jpeg
:
:
: 他停這個位子
: 車子都必須跨越雙黃線才能繞越
: 這位大哥就停這樣去隔壁冰店吃了20多分鐘
: 期間我有撥電話請110來處理
: 然而警察剛好20分鐘後才來
: 所以擦肩而過
:
: 而我為什麼在那邊等?
: 因為就是我的摩托車被卡在裡面出不來
:
: 經檢舉結果
: https://i.imgur.com/BAQ75zw.jpeg
1. 關鍵字「事實欠缺具體明確」
表示你可能沒有拍3分鐘以上的影片
併排停車「還是」民眾可檢舉項目
但需要三分鐘影片來檢舉。
有人會說,三分鐘影片動輒破百MB要怎麼上傳
請調整「Bitrate」而不是用一般剪片軟體的壓縮功能,
才可以用較不破壞畫質的方式壓縮檔案
(會以減少幀數為優先,我個人是用python+ffmpeg來轉+自動上時間戳記)
2. 關鍵字「這是不緊靠道路右側」
你可能有成功上傳三分鐘影片,但還是被打槍
這是因為圖中不符合「併排停車」要件
路邊那條粗粗(15cm)的白線是到道路邊線,表示白線外面已經不算道路
停在那邊的車不算是停在道路上的車
既然不是停在道路上的車,停在旁邊就不能算是在道路併排停車
很蠢,我知道,但就是這樣判的
詳情見mobile01,有警察提供的圖(一時找不到來源,當初警察也是用這兩張圖回我)
https://www.mobile01.com/topicdetail.php?f=294&t=6597410&p=3
:
: 這樣真的沒有違規嗎?
: 若有,請問該檢舉什麼項目?
:
: 留言手下留情,活了30年第一次檢舉用路人,真的是被影響到,先不用嗆我檢舉魔人了。
感謝您加入檢舉人行列
: 懇請各方大神賜教。
:
: --
: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39.14.41.22 (臺灣)
: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car/M.1751540647.A.484.html
: 推 jackchen1025: 這種把自己車子困住的,真的超級火大 07/03 19:07
: → ariesPTT: https://i.imgur.com/p5EjEyk.jpeg 07/03 19:07
: → ariesPTT: 補後方照 07/03 19:09
: 推 a05079944: 並排臨時停車是被政府歸類為輕微違規不能檢舉,但你可 07/03 19:11
: → a05079944: 以提告他強制罪,妨害自由 07/03 19:11
: → ariesPTT: 我也有點不理解,非民眾可檢舉項目,那為什麼要列在檢舉 07/03 19:15
: → ariesPTT: 可選擇的類別?求開示 07/03 19:19
併排停車和併排「臨時」停車不一樣
: 推 Jamie: 在高雄不算 07/03 19:24
: → ice4564: 停轉角真的沒水準 07/03 19:25
: 推 a05079944: 你檢附的是影片還是照片?並排停車需要3分鐘的檢舉證 07/03 19:28
: → a05079944: 據 07/03 19:28
: 推 Ferrari360: 他都沒水準了 你還幫他遮車牌幹嘛 07/03 19:30
對,幫他遮車牌幹麻?
車牌不是個資,無法透過車牌特定駕駛、車主
公開不會有任何問題
: → koalagogo: 這已經不能檢舉了 只能鴿子開 07/03 19:36
併排停車還可以,是這個違規不符合併排停車要件
: 推 n74042300: 圖上後面那些路上水溝蓋上人行道上的盆栽雜物可以寫市 07/03 19:42
: → n74042300: 長信箱 會專案處理掉 07/03 19:42
: 推 shuuptt: 這樣不舉發?唉 07/03 20:12
: 推 kimi7918: 不是不舉發,是不開放檢舉,所以只要在警察來之前離開 07/03 20:42
: → kimi7918: 就沒事喔啾咪 07/03 20:42
: 推 tidalwave00: 出不來就叫警察來,無能政府縱容違停的 07/03 20:49
: 推 a05079944: 解決方法:1.官員因為並排出事2.提告強制罪3.陳情警員 07/03 20:49
: → a05079944: (回復你官腔法條)4.找議員5.忘了牠去睡覺 07/03 20:49
: → zxc9411: 有類似案例 提告強制罪成立開罰的嗎? 07/03 20:52
: → SAKIEr: 目前還是台北市110效率最好,新北還要加油耶 07/03 21:00
: 推 doubleyellow: 警察總是姍姍來遲,人家都吃完冰走人了!結果還不 07/03 21:01
: → doubleyellow: 能檢舉 07/03 21:01
: → gt12345: 只有我覺得機車停那也是違停? 07/03 21:08
: 推 ialeou: 對,只有你 07/03 21:27
: 推 krit1009: 不就40%寵出來的 嘻嘻 07/03 21:31
: 推 krit1009: 不過像他這樣亂停 遲早出事啦 07/03 21:33
: → krit1009: 要是哪天運氣不好 給他遇到一條大的 你看他還敢不敢亂停 07/03 21:33
: 推 f800311: 民眾只可以檢舉三分鐘以上的並排停車,並排臨時停車不可 07/03 21:37
: → f800311: 檢舉 07/03 21:37
: → f800311: 所以,您可以提供間隔三分鐘以上的佐證照片檢舉他 07/03 21:38
: → syldsk: 站在那邊拍三分鐘,看看是誰會被嘻嘻 07/03 21:46
: 推 qsc753: 台中一個小時後才會來 廢到笑 07/03 21:55
: 推 applewarm: 這真的讓人超不爽 07/03 21:59
: 推 joiedevivre: 新竹的承辦本來就可笑至極 門牌都拍進去了也能用 07/03 22:04
: → joiedevivre: 地點不確定當理由不舉 上下交相賊的無法地帶 07/03 22:04
: → nrsair: 縮限檢舉 07/03 22:22
: 推 CHRISBEE: 先簡訊報案,再檢舉看看 07/03 22:55
: 推 Bozhi: https://i.imgur.com/elUJ6uT.jpeg 07/03 23:06
: → nikesb: 40%喜愛的天堂。不給檢舉。大家比誰更無恥。 07/03 23:09
我也是40%,我也是幹的要死
只能天天簡訊伺候
詳情請查詢各縣市簡訊報案號碼
: 推 yeangigi: 去立法院門口旁邊並排臨停,1分鐘裡面的駐衛警就會出來 07/03 23:32
: → yeangigi: 看你有沒有放證,沒有就趕你走 07/03 23:33
: → vitalii: 碰到這種卡著害別人車子出不來的人真的很討厭 07/03 23:33
: 推 ALDNOAH5566: 檢舉好幾次最後直接不來 07/03 23:36
: 推 uvegotmail: 你有鑰匙 07/03 23:49
: 噓 LabaK: ct200跟推文的本田都一個鳥樣 07/03 23:50
: 推 pttabs: 顯有妨礙他人通行之處所 07/04 00:43
: 推 yiyin330: 警察說了這案例跟併排或臨時併排無關,這類似的案例我好 07/04 02:49
: → yiyin330: 像看過有人解釋,旁邊是路肩可以停的地方,到底停路上 07/04 02:49
: → yiyin330: 算哪條違規 07/04 02:49
: 推 yiyin330: 明天如果沒人有解答的話其實你可以直接打去問,應該會 07/04 02:50
: → yiyin330: 跟你解釋為何不屬於併排停車 07/04 02:51
: → yiyin330: 然後你的問題,違規是肯定有的,但是條例要釐清先,再 07/04 02:52
: → yiyin330: 來看是否屬可檢舉之條例 07/04 02:52
只有你是對的,這不屬於併排停車
: 推 drimp: 不要再害人了 這種提告強制根本不會贏 還要浪費一堆時間做 07/04 03:23
: → drimp: 筆錄出庭 07/04 03:23
: → drimp: 可以告但穩輸的還在那邊建議 07/04 03:23
提告強制罪不可能成立
: 推 preisner: 提告妨礙自由只是浪費自己時間而已 07/04 09:30
: → preisner: 妨礙自由是對人又不是對車子,說可以提告的很好笑 07/04 09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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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36.226.241.7 (臺灣)
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car/M.1751596237.A.503.html
推 william826: 樓頂砸冰塊 07/04 10:39
推 packing33: 路口10公尺內停車可以檢舉嗎? 07/04 10:43
→ storyofwind: 不行了,苦 07/04 10:52
推 ryu38: 路口10公尺叫警察來處理,沒來繼續打 07/04 10:58
推 kmwace: 推一個 07/04 11:01
推 Kroner: 想問一下有沒有關節痛的運動禁忌?怕動得更嚴重… 07/04 11:01 推 saru20279: 用車道講比較精確;兩輛車平行停在車道上,第二輛車才 07/04 11:09
→ saru20279: 是併排。 07/04 11:10
推 doubleyellow: 警察總是姍姍來遲,違停車輛早就走了! 07/04 11:22
推 joiedevivre: 推 辛苦了 感謝您貢獻的時間 讓交通更安全 07/04 11:28
推 Chricey: 我有在用UC2,感覺效果還不錯欸! 07/04 11:28 → storyofwind: 感謝6F補充 07/04 11:29
推 LoveSkoda: 不能理解為什麼路口停車取消檢舉,一堆違停狗擋住視線 07/04 11:30
→ LoveSkoda: 路口違停如果出意外應該要付全責,可惜腳痛部不理 07/04 11:31
推 Kroner: 求推薦UC2,樓下請提供三家 07/04 11:31 推 BDmaple: 所以這案只能叫警察來? 07/04 11:33
→ saru20279: 因為職業駕駛團體抗議+多數民意都支持限縮檢舉啊。 07/04 11:34
→ saru20279: 原本除了56條併排,其他55條跟56條都要拔掉 07/04 11:35
→ druu: 真有心、一天檢舉一件我連續第二天就膩了… 07/04 11:40
推 Kroner: 我也有過關節痛的經驗,真的超痛苦的啦!推薦去看醫生,早點處理比較不會拖延變嚴重。 07/04 11:40 → nrsair: 縮限檢舉 違規停車不能檢舉 07/04 11:56
→ nrsair: 感謝民進黨立委通過法案讓台灣交通違規更偉大 07/04 11:5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