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Gossiping
※ 引述《sushi11 (偶像可以亂摸嗎peko)》之銘言: : 如題, : 我是不認真研究法條啦, : 不過一些東西真的很扯, : 像是刑法, : 第 271 條 : 殺人者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 :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 :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: 就寫這樣, : 我到現在還沒看過幾件89案件, : 首條先適用的, : 法律根本偽科學,不如用擲筊, : 還比較公平。 因為刑法有些東西不會寫在法條裡面 例如有個叫做經驗法則 他認為大家的經驗不會認為你開車 手一握方向盤就準備要殺人 正常人開車握方向盤是為了通勤 交通的工具 即便你沒有駕照 也不認為正常人腳踩油門就一定要朝人撞 正常人的經驗是看到人會閃 我也很希望法條直接寫成 if(酒駕無照撞死、殘、傷人){ 唯一死刑 } 但這樣又會有人出來哭 因為一律、唯一這種沒有彈性的字會違反比例原則 誰叫你在鬼島勒 嘻嘻☺ -- 標題 [問卦] 有沒有存錢的極致(撲滿類)
Rxxxxxx: 我存滿後06/10 02:16
nxxxxxx: 就射了06/10 02:16
Rxxxxxx: 每天都一直挖06/10 02:16
nxxxxxx: 屁股06/10 02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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