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23.194.188.239 (臺灣)
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Gossiping/M.1729180919.A.E1F.html
不是說償命就能彌補
但是殺人者為啥不用償命?
殺三個應該要賠三條命吧?
現在騙錢的也不用還錢
強姦的也不用被姦
關個幾年跟他做的事情完全不成比例
為啥現在的司法體系離正義這麼遙遠?
以眼還眼從什麼時候開始落伍的啊?
-----
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
-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