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Gossiping
不是說償命就能彌補 但是殺人者為啥不用償命? 殺三個應該要賠三條命吧? 現在騙錢的也不用還錢 強姦的也不用被姦 關個幾年跟他做的事情完全不成比例 為啥現在的司法體系離正義這麼遙遠? 以眼還眼從什麼時候開始落伍的啊? -----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23.194.188.239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Gossiping/M.1729180919.A.E1F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