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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媒體來源:ETtoday 2.記者署名:黃翊婷 3.完整新聞標題:告白人妻「讓妳舒服」 他辯大熱天喝飲料贏了正牌尪 4.完整新聞內文: 記者黃翊婷/綜合報導 一名人夫控訴,妻子透過網路交友結識阿興(化名),對方不僅傳送「寶貝愛妳」、「放 假給妳舒服」、「先讓妳舒服」等曖昧訊息,甚至傳送裸女圖片,還唆使妻子與他離婚, 憤而決定對阿興提告求償50萬元。不過,高雄地院法官檢視相關對話紀錄證據之後,認為 阿興僅是口語上打情罵俏,沒有做出實際侵害配偶權的行為,於是裁定駁回人夫的告訴。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,阿興自去年開始陸續傳送「寶貝愛妳」、「放假給妳舒服」、「先 讓妳舒服」等訊息給妻子,妻子也回傳「親愛的,生日快樂,愛你唷」、「收到你的愛囉 ,開心」等訊息,兩人互動曖昧。 人夫接著指控,阿興曾傳送多張裸女圖片給妻子,甚至唆使妻子與他離婚,例如「妳快離 一離,待在豬他們家沒意義」、「先分居,再離」等等,他們還曾相約生日聚餐、贈送禮 物,種種行為嚴重侵害到他的配偶權,因而決定對阿興提告求償50萬元。 阿興則辯稱,對話紀錄是人夫非法取得的,他和女方只是網路純聊天,從未邀約成功,人 夫沒有拍到他們約會的親密照片,也沒有捉姦在床的證據,沒有理由向他提告求償;至於 「舒服」是指什麼,他強調,只是大熱天喝飲料很舒服的意思,希望人夫不要自己胡思亂 想。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,阿興主張人夫的對話紀錄證據是非法取得,卻沒有舉證以實其說,因 此不採信這部分的說詞;然而,經檢視阿興與女方的對話紀錄,雖然他確實傳送過裸女圖 片,但大多都是用來問候早安,不能因為每個人的解讀空間不同,就認定兩人有踰矩行為 。 法官表示,阿興與女方是透過網路交友認識,達到一定熟識程度之後,才透過網路進行口 語上的打情罵俏,況且如果他真的與女方有不正當交往關係,為什麼只傳送裸女圖片問候 ,卻從來沒有傳送過親密照片,從現有證據看來,難認他有實際侵害到人夫配偶權的行為 ,最終裁定駁回,全案仍可上訴。 5.完整新聞連結 (或短網址):https://reurl.cc/GpRnAv 6.備註: ※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(以天為單位),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,超貼者水桶,請注意 ※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(包含連結、標題等)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7.53.146.162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Gossiping/M.1729047439.A.9AC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