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Gossiping
看起來是沒有,因為法律跟行政規則確實沒有直接指向記者 但人家新聞倫理有沒有我就不清楚了 記者有倫理規範吧?對吧? 但原文說的例外,首先是 不公開的原因 基本是為了配合無罪推定原則以及偵查機關的資訊優勢 然後就是因為媒體亂象 245條修了一次 https://i.imgur.com/mUZVEqZ.jpeg
這次修正就是針對記者名嘴 但記者洩密是不是刑法132的射程範圍我個人認為是 https://i.imgur.com/ObHa7pK.jpeg
否則這個修正根本科科 再來是行政規則部分 名詞定義先來 https://i.imgur.com/geQnNRl.jpeg
第三條很明顯包山包海,就是任何方式都不行 不公開的部分包含 https://i.imgur.com/tAVktm1.jpeg
偵查內容 然後是繼續針對媒體 https://i.imgur.com/FvuaDmf.jpeg
當然也有例外 主要在第八條,原文貼了 但是 就算是例外 發言的也不是媒體 而是襄閱主任檢察官 https://i.imgur.com/RIPI4nc.jpeg
規定在第十條 我是不知道北檢的襄閱怎麼現在滿山滿谷都是 板上有北檢編外襄閱可以解答嗎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03.59.108.74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Gossiping/M.1725940195.A.B6C.html
bill403777: 顏色>法律42.72.126.235 09/10 11:50
kusomanfcu: 意見那麼多不會去中檢按鈴嗎27.53.41.134 09/10 11:51
s81048112: 沒事 上個月爆料八卦高潮 現在狂罵118.231.137.153 09/10 11:51
※ 編輯: GN02209611 (103.59.108.74 臺灣), 09/10/2024 11:55: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