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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有法治, 針對貪污刑法383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都有解釋量刑。 個人貪污數額在10萬元以上,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可以併處沒收財產;情 節特別嚴重,處死刑,併處沒收財產。 其實貪污不認罪超過10萬, 嚴重一點完全可以判死刑直接處死。 2.個人貪污數額在5萬元以上,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,可以併處沒 收財產;情節特別嚴重 ,處無期徒刑,併處沒收財產。 就算再五萬以下未滿5000,也可以直接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不滿5000則是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 好幾個貪污官員都被政府判死刑, 像是馬向東副市長、李乘龍副市長、盧子躍市長都被判死刑, 很多人收入撐死了月收入也就6-7千, 假設有貪官給人家一次貪十多萬就尋常百姓一年的收入了, 而且如果又不認罪是太過分了吧,判死刑其實也是合理, 最少也得判十年以上, 這樣的貪污犯沒判死刑也沒判死緩關個十年, 都可以說政府其實都算從輕發落了吧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20.129.72.162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Gossiping/M.1722009674.A.13B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