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23.141.216.54 (臺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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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前就說過了
只要用文字描述來定義或規範
就毫無精確度可言
所以人類用語言來描述來制定法典
就是模凌兩可用的
就以 PTT 上面罵人的判例來說
不同檢察官 給出的起訴/不起訴 理由 都不太一樣
但大致可以分成兩種
1. 起訴:
理由就如同這篇報導裡面所寫
不贅述
2. 不起訴:
PTT帳號無法連結到你現實本人
除非你是名人或帳號前面放本人照片
名人 例如 4X貓 我怒罵 xxxxgay 多數人都知道我罵的真實世界是誰
可連結 所以起訴
放本人照片 這個就不用說了 完全連結真實世界本人
所以網路罵人 規避掉這兩種 起訴機率大概就剩 10% 了
剩下的那 10% 就是遇到此篇報導裡的檢察官跟法官
(檢察官起訴也要法官願意判)
單純認為帳號就可以連結
這種機率很小啦
大概是這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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