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Gossiping
※ 引述《puncher (牧童)》之銘言: : 太離譜了!!! : 試用期不是一樣要給全薪嗎 : 怎麼有人可以忍受只領80% : 如果我是老闆 : 那就故意一直延長 讓你過不了試用期 : 或是期滿直接把你fire : 試用期如果以後真的只能領80%薪水 : 你真的OK?   通常不要遇到黑心企業應該不至於一直延啦,正常都是讓你趕快通過進入狀況, 只是80%這真的訂得太低了。 以目前最低薪資27470元來說,等於正職薪水34338元,兩者差距快七千有點誇張, 被說替企業省錢真的不冤。 首先是以目前最缺工的服務業而言,正職34K少之又少,另外就是很多人說現在就沒有 試用期,進去就當正職,關於這點實際上並不是沒有試用期,薪水也不是沒有差距, 他只是用其他名義而已。 "比方"說你進來就告訴你,薪水只有27470,然後三個月後有個員工基本認證,如果你 考過了可以加薪1000,然後公司會開始計算考核獎金每個月+2000,有兩次考試的機會, 等於你有六個月的時間準備。 從頭到尾沒有試用期三個字,甚至還有加薪來吸引你。 慶幸的是至少我看過的例子裡面,這些公司都是盡量幫新人上手趕快考試的,很多不滿 三個月就考過了。   這次修法我反而比較好奇非自願離職書的那段,按照所見所聞的案例,通常公司會用 調職的方式逼員工離職,可能是調動部門職位或工作地點,有些人適應不良受不了就會 自主離職,所以個人看來企業有很多辦法讓員工自願離職,那這條法案有沒有能力減少這 種情況發生呢? 還滿期待法條出來的,到時候可以觀察看看。   回到原來的題目,我覺得試用期法規化的立意不錯,但80%這個數字可能跟現在 實務上有非常大的差距,一般來說正職和非正職只差2~3千,你這差到7千太扯了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8.163.224.148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Gossiping/M.1714492721.A.8E1.html